(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6月28日,太湖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侦查一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假烟)中,经研判分析、抽丝剥茧,查明犯罪嫌疑人余某文于2023年5月份期间,将自己从广西进购的一批假烟到铜陵市铜官区广朋元商贸仓库内与真烟进行“调包”后,再到合肥市进行销售。

后存放于广朋元商贸的假烟被铜陵市烟草执法部门查获,商贸面临约五万元的处罚。通过太湖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案件的侦查,查明了该批假烟的来源并非商贸所为,及时给商贸总经理厘清了责任并免遭处罚。

8月3日上午,铜陵市铜官区广朋元商贸总经理张某专程赶赴太湖,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至太湖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并与办案民警合影留念。(太湖警方)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