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安厅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管理措施要求,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嘉峪关市辖区高速公路(全段)和国道312线、省道301线部分路段通行的机动车辆实施“限道、限速、限距”的交通安全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道

1.途经G30连霍高速K2406+K2437段的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靠右侧车道行驶,严禁占用左侧车道行驶,违者以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


(资料图片)

2.途经国道312线K2982+700至K2984+500;省道301线K530+700至K533段的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靠右侧依次有序行驶,严禁占用对向车道变道超车,违者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进行处罚。

二、限制行驶速度

1.途经G30连霍高速K2406+K2437段的7座以下小型车限速60至120公里每小时;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及小客车以外的车辆(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速60至100公里每小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每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2.途经国道312线K2982+700至K2984+500;省道301线K530+700至K533段的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每小时,其他车辆限速60公里每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三、限制安全车距

1.途经G30连霍高速K2406至K2437段的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车距,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2.途经国道312线K2982+700至K2984+500;省道301线K530+700至K533段的大型货车、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交通事故发生,安全车距不少于50米。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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