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政策规定的省级电网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相应权利、不被当成电网企业的“大用户”,是很多增量配电网的最大梦想之一。

但有一个项目,被当地电网企业告知要作为电网“平等对待”的时候,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了,更让潜在投资者望而却步。有小伙伴向观茶君讲述了这件正在发声的怪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小伙伴是北京某企业的负责人,他们集团有意投资配电业务,正在对国内的一些潜在合作项目进行尽调,其中,就包括河南省K市的增量配电项目。

这个项目是国家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D公司系全资国有企业,2022年6月与当地电网企业国网K市供电公司完成了配电区域划分,当年9月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同年9月,K市供电公司向地方政府发函,说明增量试点周边仅有的一座变电站已处于过载运行,不能接入配电区域内的新增负荷,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配电区域内的电网建设、履行业主责任。

在省市发改委批复确定电网规划和系统接入方案的情况下,项目业主以最快的速度开展了配电区域内的电网建设工作,完成了一座变电站的升级改造和线路建设。

2023年1月,项目业主向K市供电公司提交《用电申请》,并收到《高压供电方案答复单》。

2023年2月,改造后的供电设施通过了K市供电公司的验收。

3月2日,项目业主接到电力公司短信“【河南电力】尊敬的客户:您的用电工程接网设备已检验合格,请知悉。”

3月6日,项目业主按照电网企业的要求支付预付电费50万元。

3月7日,项目业主与K市供电公司签订了调度协议;供电合同,也经过双方审核完毕,只待线上签订。

按照正常进度,配电网马上就能供电了,区域内的用户也就有电可用了。

一切都很顺利。

然而,始料未及的怪事出现了:接入电网的工作突然停滞了!

在各方不懈追问之下,K市供电公司给出的理由是:

我们的办理程序不合规。项目业主D公司是增量配电网,是电网企业,应该按照《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电网互联”手续,但之前是按照大用户接入的程序办理的,需要D公司从申请电网互联开始,重新办理手续…

同时,K市供电公司还强调:电网互联,前提是配电项目必须先建成“电网”,单个变电站不是电网,不符合“电网”互联规定…

这就意味着:重新办理,即使各项工作都非常顺利,至少也要花几个月的时间;如果把配电网建成再接入系统供电,则时间还会更长…

听到这种理由,观茶君彻底懵圈了:增量配电网的电力设施建成后无法接入系统的原因有N多种,但由于电网企业“改错”的原因无法接入还是头一回听说,对电网互联需要先建成“网”“单一变电站不是网”的解释也是闻所未闻,要不是亲眼看到了小伙伴提供的相关材料,绝对不敢相信。

观茶君和很多人一样感到困惑:如果电网企业确实做错了、要改错,那当然欢迎;但错的后果却要增量配电网承担,以区域内的企业无电可用为代价,公平吗?合理吗?

如果真心改错,那能不能先供上电,让配电区域内的企业先用上电,再同时“改错”呢?否则,让配电区域内的企业无电可用,与“错上加错”有什么区别呢?

近日,接入工作停顿3个月之后,K市供电公司回复可以配合解决区域内用户的用电问题,条件是:这些用户必须作为供电公司的“永久存量用户”,且必须由地方政府出具正式书面文件,还必须由项目业主出具不具备供电能力的书面申请…

这话似乎没有说错,因为已经建好的变电站不能接入系统,项目业主确实无法具备供电能力…

截至6月9日,这座应电网企业要求加快建成、经过电网企业验收合格、签订了调度协议、收取了预付电费的变电站依然没能供上电,区域内的企业依然无电可用。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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